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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责何在?吉林省民政厅“阴阳文书”深陷“包庇”质疑

时间:2025-11-17 13:54 来源:未知 作者:李自强

核心提示

监管职责何在?吉林省民政厅阴阳文书深陷包庇质疑 司法厅副厅长林松在前台保驾,民政厅在后方护航,谁在为田大原打造免罪金牌? 引言:权力与法律的博弈 这是权力对法律的一次公...

监管职责何在?吉林省民政厅“阴阳文书”深陷“包庇”质疑

—— 司法厅副厅长林松在前台“保驾”,民政厅在后方“护航”,谁在为田大原打造“免罪金牌”?

引言:权力与法律的博弈

这是权力对法律的一次公然践踏!2017年8月28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绕过企业申请、无视法定程序,擅自将吉储橡胶厂的主管部门变更为宽城区发改局,并登记其为“100%出资人”,这堪称“教科书式”的违法行政,公然篡改了集体企业所有制性质,制造出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企业”,这不仅是后续一切不公的起源,更赤裸地揭示了:在某些执法者手中,法律条文竟可如橡皮泥般随意揉捏。

一切的序章,是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程序违法的变更登记。然而,这枚错误的种子之所以能长成今日盘根错节的包庇之藤,关键在于后续环节的“悉心灌溉”。当维权的职工向吉林省民政厅——这家社会组织法定的监管机关举报涉案违法人员田大原担任省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违法时,职工等来的却是一纸“阴阳答复”和一系列令人失望的行政不作为,其一系列行为被指构成田大原特定身份"保护网"的关键一环。

一、省民政厅的"阴阳答复"与系统性行政不作为

(一)"阴阳文书":敷衍舆论的文字游戏

吉林省民政厅在本案中最为人诟病的是其"阴阳答复"行为。2025年7月10日,省民政厅答复:"我厅已向吉林省律师协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吉林省律师协会组织召开理事会议,辞去或免去田大原省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履行相关手续。"此举看似态度坚决,行动有力。

然而,仅仅20天后,7月30日的另一份答复却变为:“要求‘省律师协会对田大原同时担任长春市律协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改正’”。从强制性的“辞去或免去职务”到模糊的“进行改正”,民政厅用一出“阴阳文书”的戏法,为田大原保留了充足的规避空间。这不仅是对维权职工的敷衍,更是对法律严肃性的公然嘲弄。

(二)拒绝公开:以“复议”为挡箭牌,实为拖延包庇

职工多次要求省民政厅公开《责令改正通知书》全文,但民政厅以"省律师协会已提起行政复议"为由拒绝。之后,职工再次要求省民政厅公开,2025年10月29日,更匪夷所思的是,其下属的社会组织管理局竟对加盖上级厅公章的文件进行“解释”。这种下级“解读”上级的行为,严重违背行政管理基本原则,暴露出其内部管理的混乱与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

(三)年度检查“合格”:监管职责的彻底沦陷

在田大原同时担任省、市两级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事实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吉林省民政厅竟在2024年度检查中将吉林省律师协会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这标志着民政部门的监管底线彻底失守,从“守门人”堕落为违规行为的“橡皮图章”。

吉林省民政厅的所作所为,清晰地勾勒出一条从“不作为”到“乱作为”的包庇路径。其“阴阳文书”是欺骗舆论的伎俩,拒绝公开是惧怕监督的心虚,年检放水是监管职责的彻底弃守。作为社会公平底线的守护部门之一,吉林省民政厅已严重失职,其行为不仅助长了歪风邪气,更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二、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从主管领导到“首席保护伞”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作为分管律师工作的主管领导,在田大原事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其行为已远超一般性的失职,涉嫌利用职权进行系统性、多角度的包庇,性质恶劣。从最初批准担任长春市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田大原(未离任审计)参加省律师协会的会长选举一事,其一系列行为被职工指为"系统性包庇"。

(一)批准复议:自己复议自己的荒唐剧

2025年7月10日,吉林省民政厅作为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向省律师协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指出田大原同时担任省、市两级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其"辞去或免去田大原省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

然而,林松副厅长却批准省律师协会对民政厅提起行政复议。更具戏剧性的是,林松本人同时分管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这就形成了一个极其不合理的局面:被监督对象(省律师协会)申请复议监督者(省民政厅)的行政行为,而该复议案件的办理机构(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的分管领导,正是支持和批准该被监督对象提起复议的同一领导。

这种"自己人审自己人批准的案子"的模式,严重违背了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法律专家指出,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使得行政监管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二)操纵招标:疑涉利益输送的“定向考察”

林松副厅长还被指涉嫌操纵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法律顾问招标过程。根据公开信息,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期间,林松副厅长带队,田大原与省律协名誉会长王哲等人共同参与,一行五人"专程"前往浙江等地进行"考察交流"。这次考察的时间点与招标关键期高度重叠,引发强烈质疑。

最终,该项目由王哲担任主任的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中标。举报材料直指,此次考察实为"定向铺路",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公开“站台”:释放“力保”信号的政治表演

在举报风波持续发酵、民怨沸腾之际,副厅长林松非但没有避嫌,反而多次与田大原高调同框出席各类公开活动。这些高调的"同框"画面,被职工视为是在向系统内外释放明确的“力保”信号,企图用“一切正常”的政治表演来掩盖问题的严重性,挑战公众的认知底线,试图淡化事件严重性"。

作为省司法厅分管律师行业的领导,林松副厅长的行为是对“法治”二字的莫大讽刺。他滥用复议权、插手政府采购、高调为被举报人站台,每一项都是严重的渎职行为。省司法厅若不能自清门户,严肃查处此类“害群之马”,何谈监督他人?何谈捍卫法治?

三、市场监督厅的“两难”悖论:掩盖过错还是依法纠错?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因2017年的违法变更登记而深陷被动。其面临的悖论是:不撤销登记,意味着违法行为持续;撤销登记,则直接坐实了田大原后续诉讼中主体资格的虚假性。最终,它选择了“拖”字诀,用持续的行政违法,来掩盖可能引发的司法追责,成为包庇链上沉默而关键的一环。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在2017年8月28日的变更登记中存在多项明显程序违法,这些违法事实在职工们长达七年的维权过程中逐渐浮出水面。

(一)申请主体错误:《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变更应由市场主体主动申请。然而,此次变更申请却是由政府机关——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提出。市场监管厅受理非市场主体提出的变更申请,其法律依据受到严重质疑。

(二)备案材料混乱。调取的登记档案显示,备案材料中混入了本应通过"业务变更"程序提交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文件。这些文件中出现的154人签名名单,经职工核实包含大量不实签名,且核心的批准文件与章程修改文件集体缺失。

(三)文件表格造假:2024年3月,省市场监管厅确认2017年的备案变更是依据2014版《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办理,但备案材料中却出现了2015年才启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这一明显的时代错位,引发了职工对登记材料形成时间真实性的质疑。

(四)重发营业执照:2005年,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营业执照已经吊销,但是在备案档案材料中显示:宽城区发改局公务人员谢景霞签字领取了新版营业执照。

(五)“怪胎企业”诞生:登记机关显示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住所地为绿园区,主管部门为宽城区发改局、政府机关100%出资,所有制形式集体企业。

“两难”本质是“不敢纠错”的渎职:面对这些明显违法行为,职工们多次要求市场监管厅纠正违法行为,撤销该登记,但市场监管厅始终不予纠正。并企图将“职工要求的纠正非法变更行为”转变为“涉法涉诉事件”,试图将举报人定为信访人以此成为稳定对象!

法律人士指出,省市场监管厅实际上陷入了自相矛盾的两难境地:一方面,若不撤销登记,其行为属于持续违法;另一方面,若撤销登记,将直接证明田大原在2019年诉讼中使用的主体资格虚假,涉嫌刑事犯罪。这种两难处境使得市场监管厅选择了"拖字诀"。

问题官员“带病流动”,问责机制形同虚设:更令人愤慨的是,涉事官员并未被严肃追责。案涉官员一级巡视员王淑英在职工的多次举报中安然"退休",而时任登记注册处副处长的陈宇,后升任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后被免职,旋即疑被“低调”安排至通化市任副市长,且无任何任前公示信息。职工已就陈宇涉嫌违规任职问题向省委组织部、通化市委组织部、通化人大进行举报建议材料,但至今未获书面答复。

即便“违法兼职”“职称造假”问题已被查实,本应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给予政务处分,但也仅止于省市场监管厅党组对其提出的“严肃批评”,未受任何政务处分。如此“问题官员”在系统内流转,暴露出深层次的监管失灵与问责虚化。

作为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的行为堪称“知法违法”的典型。其2017年的违法登记已属失职,事后长达七年拒不纠错更是公然渎职。从违法行政到包庇虚假诉讼,市场监管厅已从秩序的维护者沦为了乱象的制造者。如此下去,还如何监督市场?

四、虚假诉讼的起点——宽城区发改局与田大原的"完美合谋"

2019年6月,宽城区发改局与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形成“官律合谋”,共同针对吉储橡胶厂职工提起诉讼,标志着这起虚假诉讼案的正式启动。

伪造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田大原在诉讼中使用已被作废的营业执照及疑似伪造的企业公章,以吉储橡胶厂名义对本厂职工提起诉讼。 该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证据造假,法院偏袒采信:主审法官郭宇在(2019)吉01民初913号案件中,仅凭田大原方提交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定案。该决议:始终未提供原件。而这份所谓的决议,其上154名签名者中竟包含113名退休人员、31名离职人员以及2名已故人员。在职职工纷纷表示从未参与过此次"选举"。

司法不公,程序严重违法:吉储橡胶厂职工向法院提交的54项证据中,仅有6项被采纳,其余48项未获任何解释说明即被驳回。这种明显的证据采信不公,令职工们深感司法天平的倾斜。

法院以"职工无社保记录"为由否定其身份,却刻意回避了一个关键事实:吉储橡胶厂的营业执照早在2005年已被吊销,职工客观上根本无法继续缴纳社保。

随后,职工们向长春市司法局投诉田大原涉嫌虚假诉讼,并要求公开其与宽城区发改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然而,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以"涉及经济秘密和下岗职工问题"为由拒绝提供。 “此《委托代理合同》已经作为答复依据使用更应公开其内容”。一位职工愤慨地表示。长春市司法局的这一行为,被职工指为"公然包庇",成为田大原免受追责的第一道屏障。

当政府机关与律师协会会长联手对付普通职工,当法院采信“死者签名”的证据,当司法局拒绝公开基本委托关系——司法的公正性已被彻底腐蚀。这不仅是虚假诉讼,更是一场权力与法律相互践踏的合谋。若连最基本的诉讼真实性与程序正当性都无法保障,法治尊严将从何谈起?

五、审计造假与资产流失——维权路上的更多疑云

(一)离任审计:三天完成八年的"奇迹"

田大原在长春市律师协会的离任审计过程,堪称审计史上的"奇迹"。据长春市司法局告知:2023年4月8日,田大原被选为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已于2023年4月10日辞去会长职务申请。因没有使用长春市民政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造成法定代表人至今无法变更。直到田大原被投诉后,2025年7月8日,长春市民政局与长春市展优会计师事务所签约,委托其对田大原进行离任审计。令人震惊的是,仅用时三天,审计工作就在7月11日完成,随后立即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审计工作需要核查八年任期的财务账目,涉及大量凭证、账册的核对与验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其审计质量与公信力令人质疑。如今三天完成审计和田大原离任时候煞费苦心选用社会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账目形成一道亮丽风景。根据信息,该会计师事务所因未按规定申报2024年年报,已于2025年7月3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长春市民政局与中标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8日签订合同,但直至7月22日才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延迟14天,远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合同规定的法定期限,涉嫌招标程序违法。

(二)资产流失:八千万集体房产的"神秘"出租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与四马路交汇处的一栋楼房,成为本案另一个焦点。这栋产权属于吉储橡胶厂的楼房,估值达8000万元,年租金收入约360万元。然而,这些收益的流向至今成谜。

职工反映,该楼房位于长春百年商埠地历史街区(二类保护街巷)内,其外立面改变和排烟管道安装均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批,涉嫌违反《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然而,南关区城市执法局新春执法中队以"豁免清单"为由拒绝拆除,但拒绝公开“豁免清单”内容,在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助企服务办公室,据长春市政务服务与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一工作人员介绍,此“豁免清单”未经公示,不合法,只能看,不能拍照。

六、七个春秋,一颗决心:职工的维权誓言,必将决胜于正义之地

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职工的维权之路已走过七个年头,对于一家企业而言,可能是一个发展周期;对于一名职工而言,可能是职业生涯的七分之一;对于法治建设而言,则是一个检验成效的重要时间尺度。

"从民政厅的“阴阳文书”,到司法厅的“保护伞”,再到市场监管厅的“沉默纵容”,一条清晰的系统性包庇链已然浮现。打破这条链,不仅需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强力介入,更需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对失职渎职行为一追到底,方能还社会以公平,还法律以尊严。

正如一位职工代表所说:"七年抗争,星光可以黯淡,但绝不熄灭——我们以信念等待正义照进现实。(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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