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简称“新乐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的庭审现场,一桩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正在审理。
在开始法庭调查之前,被告马月(化名)的代理人对原告代理人杜某杰的身份质疑:被告代理人在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代理此案的同时,也是一名执业律师。新乐法院审判员在表示“根据被告方提供的相应资料,我院庭后会与石家庄司法局发公函进行核实”后,庭审继续进行。
一个不起眼的质疑,让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1年的双面人生浮出水面。
违规执业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3月21日,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杜某杰以新乐市一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身份,第一次出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里。案号为(2013)石民一终字第00704号,审理地点是石家庄市中院。
这一年,杜某杰作为代理人一共参加了七场诉讼。
2014年1月16日,杜某杰以石家庄市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再次出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里,案号为(2013)曲民初字第230号,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地点是河北省曲阳县法院。
同年2月11日,杜某杰又以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案号为(2014)新刑公初字第19号,这是一桩刑事案件,公诉人是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至此,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杜某杰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两种身份出现在不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新乐市世纪星光法律事务所、石家庄市新乐星光法律服务所和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
那么,杜某杰到底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还是律师?
据石家庄市司法局的公开信息,2021—2024年,杜某杰和他所在的石家庄市新乐市星光法律服务所均通过了考核。
与此同时,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也赫然出现了杜某杰的信息。信息显示,杜某杰的执业机构是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首次批准执业日期是2013-01-11。
《律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知法犯法
2023年12月,新乐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到马头铺镇石家庄一铁艺制品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杜某杰作为嘉宾,向企业做了普法报告。
据新乐长安网报道,座谈会上,新乐市星光法律服务所主任杜某杰重点阐释了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入企“法治体检”、“两个顾问”平台、开展法治宣传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围绕企业经营中易发多发的股权纠纷、合同违约、债权追索、劳动用工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和实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法律问题。此次座谈会的召开,让企业了解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专业特色,进一步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新乐长安网由中共新乐市委政法委员会、新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而就在座谈会召开的半年前(同年5月31日),作为辩护人的杜某杰,以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到藁城区人民法院参加一桩非法拘禁的刑事诉讼。
在过去长达11年的时间里,杜某杰巧妙借助自己的双重身份,避开了案由和地域的限制,让自己在法庭上游刃有余。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至今,杜某杰接手的且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多达307件。其中,参与审理杜卫杰代理案件最多的是新乐法院。
2020年8月17日,杜某杰以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为张某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同年8月28日,杜某杰又以石家庄新乐星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为被告河北诚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辩护。
这两桩案件的开庭地点都在新乐法院。换句话说,杜某杰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在同一家法院,用两种不同的身份参与两桩不同案件。
如此明目张胆的操作,没有引起新乐法院的注意。直到事情过去了11年,才遭到了马月的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月出具的案号为(2025)冀0184民初2092号的民事判决书中,原本出现在庭审现场和庭审笔录中的原告代理律师杜卫杰并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中。这也意味着,判决书没有如实描述庭审现场的真实情况。
“如果新乐法院对杜卫杰的代理身份产生质疑,为什么依然让他参加庭审;如果没有异议,为何他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判决书当中?”对于判决书中消失的杜某杰,马月百思不得其解。
截至目前,马月对杜某杰双重身份的质疑,依然没有收到新乐法院的回复。
本文来源:网易号“洋葱商业”,如有侵权请告知
来源:大众新消费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jQSdrr5S52NcvkWnLLcDw